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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5〕5号.pdf

2025年12月1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为推动完善四川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联合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5〕5号。

本通知系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完善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本通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委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对土地储备工作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本通知明确了土地储备的定义、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要求,确立了计划管理、范围与取得、入库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供应、资金管理及监管责任等核心制度框架。本通知强调土地储备须服务于调控市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鼓励各地在储备规划和模式上积极探索创新。

计划管理与储备范围

本通知要求各地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通过系统备案,并允许依规调整。储备范围涵盖依法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及完成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等多种类型。收购程序须经实地核查、价值评估、方案报批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并明确了对涉及专项债券资金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执行依据。

开发、管护与供应规范

本通知规定入库土地须产权清晰且程序合规,存在权属、补偿、污染等问题的不予入库。前期开发须满足“通平”要求并注重遗产保护。管护方式包括自行或委托管护,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供应前须完成不动产注销登记,并通过系统获得预出库单号,确保供应流程规范。

资金管理与监管机制

本通知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全口径纳入财政预算,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并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计提比例。监管层面,本通知建立了由自然资源、财政、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托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并对违规行为制定了警示及退出名录的惩戒措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5〕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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