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建筑能效诊断技术标准》DB34/T5270-2025,自2026年03月03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的能效诊断。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基于诊断对象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其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级和评估。
本标准是规范安徽省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工作的技术文件,系统规定了诊断的方法、流程与技术要求。本技术标准以提升公共建筑绿色运行维护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目标,适用于安徽省内公共建筑的能效诊断活动。本规范建立了“能效分级—分项能效诊断—能源管理诊断”三级递进式诊断体系,要求诊断工作必须基于建筑实际运行数据进行。诊断内容涵盖能效比计算、能效等级判定、围护结构与系统设备的分项能效评估以及能源管理能力审查,最终形成包含诊断结论与能效提升建议的完整报告,为后续节能改造和运行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明确公共建筑能效诊断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在具备一个完整统计年能耗数据后方可开展。诊断边界须与建筑边界一致,并明确排除了居住类部分、对外输送能源、信息数据中心专用设备及消防等特殊能耗。诊断工作分为准备与实施两个阶段,采用计算与性能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诊断结论客观准确。
本技术标准规定能效分级通过计算被诊断建筑的能效比,将其划分为I至IV四个等级,其中能效等级越低表明节能水平越高。分项能效诊断则针对围护结构和各类系统设备,采用分级与性能评估结合的方式判定合格与否,并关注热工缺陷、设备老化、照明功率密度等关键指标。
本规范要求诊断必须出具包含简表和详细报告的成果文件,详细报告应涵盖诊断范围、诊断过程、结论及提升建议。针对不同能效等级的建筑,本规范提出了差异化的能效提升策略:高能效建筑可自主优化,低能效建筑则须根据诊断结果开展专项改造或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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