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类型,对现行规范中的消防设计重点条文进行汇总,共分为4册,各分册概况如下:第一册为加油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第二册为加气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第三册为加氢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第四册为合建站的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
本文件为重庆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现行消防设计规范重点条文的汇总说明,依据各站场类型将核心规范条文汇编为四个分册,分别对应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及合建站。本文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围绕建站分级、站址选择与安全间距、总平面布置、消防给水与灭火器材、供配电与应急照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通风防爆及建筑构造等关键消防设计环节,梳理并摘录了强制性或指导性强的重点条文,为各类型站场的消防合规设计提供清晰的技术参照。
本文明确各类型站场在站址选择与外部安全间距方面的核心要求。对于城市建成区,禁止建设一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城市中心区不得建设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和加氢站。站内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按对应规范表格执行,涉及储罐区、加注区、放散管口及卸车点等关键部位,并强调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作业区、与本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站区用地范围。
站内平面布置是防控火灾与爆炸风险的基础。车辆出入口须分开设置,作业区内严禁出现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变配电间应布置于作业区之外。爆炸危险区域不得超出站区围墙或用地界线。汽油罐、柴油罐及其他各类储罐的埋地或地上设置方式须严格遵循对应条文,加注设备不得设于室内。站房与辅助服务区、明火设备房间之间须以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且站房局部位于作业区内时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平方米并禁止设置明火设备。站区围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围墙,仅在满足特定安全间距时可设非实体围墙。
各站场必须按要求配置足量的干粉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灭火毯及消防砂等灭火器材,部分站型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规定的用水量与供水时间。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与线路敷设须符合相应防爆标准,电缆沟须充沙填实且不得与可燃介质管道同沟敷设。设有LPG、LNG、氢气等设备的场所应装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强制通风系统联锁,确保通风换气能力满足工作与非工作期间的不同要求。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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