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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0-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物考函〔2024〕1488号.pdf

2024年10月10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物考函〔2024〕1488号。

本通知旨在组织开展新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及立项工作,以完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体系结构,持续推进高质量建设。本通知明确了申报工作须遵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所列标准,并针对评定与立项分别设定了差异化门槛:申报评定者须已常态化开放一年以上,建成遗址博物馆等展示中心,具备持续运营、资金土地保障及自我造血能力,并优先从现有立项单位中产生;申报立项者则须通过县级及以上政府可行性评估,其文物保护、考古研究、展示阐释、管理运营等工作需持续推进,且法规、资金、用地等要素已获充分保障。本通知同步规定了申报程序、省级初审、统一报送的流程,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申报时限与材料提交方式,并在附件中详列了立项与评定两类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申报评定与立项的核心条件

本通知对评定类申报着重考察公园的成熟运营状态,要求其已向社会常态化开放一年以上,建成遗址博物馆等展示中心,并在考古研究、运营监测、社教活动方面持续发力,同时具备政府资金投入、土地保障机制及自身造血能力,能产生显著的文化和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而立项类申报则侧重于前期准备,要求已通过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可行性评估,文物保护和展示阐释等工作正持续推进,法规制度、建设资金及用地需求均有充分保障,两者体现了从培育创建到建成运行的梯次体系。

申报流程与材料时限要求

本通知规定申报须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制作材料,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所有申报材料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纸质版寄送至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或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受理。附件则清晰区分了两类申报文本的构成,立项申报需提交立项申报书、公园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定申报需提交评定申报书及公园规划,均为纸质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制度化推进阶段,通过明确评定与立项的双轨并行机制,为遗址公园的梯次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清晰路径。从行业发展看,该文对申报条件的量化与细化,尤其是对常态化开放时长、博物馆建设、造血能力等硬性指标的强调,将引导各地从重申报转向重运营、重实效,推动考古遗址公园真正实现文物保护与公众服务的有机融合,促进文物考古成果的活态传承与社会化利用。从地方实践看,通过要求申报单位须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园规划等系统性文件,该通知强化了政府在遗址公园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顶层规划意识,有助于整合财政、土地、法规等资源要素,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此外,明确的申报时限和标准化材料要求将倒逼各地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提升项目储备质量,为后续国家层面的统一评审、动态监测和退出管理奠定规范基础,有利于形成投入有保障、建设有标准、运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格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物考函〔2024〕148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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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物考函〔2024〕148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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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及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物考函〔2024〕148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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