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DB61/T2041-2025,自2025年05月1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的分类原则、分类、分类编码和分类与代码扩展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生产、更新、建库、分发共享、表达与应用服务。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的分类体系与编码规则,旨在为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采集、生产、更新、建库、分发共享及表达应用提供统一标准。本规范采用线分类法,将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划分为地物实体与地理单元两大一级类,并向下逐级细分至四级类,形成层次清晰、结构稳定的分类框架。编码采用十位定长数字码,部分兼容现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同时预留了充足的扩展空间,以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新型基础测绘对地理实体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的核心需求。
本规范将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整体划分为地物实体和地理单元两大门类。地物实体涵盖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综合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地址共八个二级类,侧重描述现实世界中独立存在的地表地物。地理单元则包括行政区划单元、地形单元、自然保护地单元、社会综治单元、用地单元、规划单元、不动产单元共七个二级类,侧重于反映具有特定管理意义或自然属性的空间区域。
分类编码采用十位十进制数字码的占位式定长结构,其中一级类分别以10、20标识地物实体与地理单元,后续层级按两位或四位逐级编列,确保每个分类代码唯一。对于与现行国家标准同名的实体类型,本规范在第四至第九位编码上与其保持兼容,兼顾了与既有基础测绘成果的衔接;对于新增或扩展的实体类型,则严格按本规范规则独立编码。
本规范明确了分类与代码的扩展原则,规定一、二级分类不可重新定义或扩充,以保证体系的核心稳定;三、四级分类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在同级基础上进行扩充,但不得改变码位长度。扩展的新增类别需归入相应的上级类别并作出说明,确保分类体系在保持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具备动态适应新实体类型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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