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
本文件给出了海洋科学数据标识符编码结构,规定了海洋科学数据标识符应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正在建立海洋科学数据资源目录时,为海洋科学数据标识符提供编码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海洋科学数据标识符的编码结构与具体应用要求。全文围绕标识符的系统构成展开,将编码明确划分为前段码、分隔符与后段码三个组成部分,并重点对后段码的内部层次进行了详细设计。后段码采用定长与不定长码位组合的方式,依次纳入海洋科学数据的一、二、三级分类代码、分级代码、顺序号码、版本号码以及可选备注号,确保每一条数据都能获得兼具分类属性与管理属性的唯一字符标识。本规范适用于海洋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建设,为数据标识、保存、发布、管理和应用提供统一的编码依据。
本文件给出的标识符由固定前段码、分隔符“.”及可变后段码共同构成。前段码由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体系注册中心统一分配,后段码则集中承载海洋科学数据自身的分类、分级与顺序等核心信息,二者通过分隔符衔接形成完整标识。
后段码划分为七个部分,前六部分按等长码位编码共13位,包含一位一级分类、两位二级分类、三位三级分类、一位分级代码、五位顺序号码及一位版本号码;第七部分为最长10位的不等长备注号,用于灵活补充数据特征,不强制添加。
已分配标识符的海洋科学数据应当做到开放可获取并具备清晰的知识产权。各机构与个人在数据使用过程中必须标明相应标识符,以满足数据溯源、共享与规范化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