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导则》DB44/T2744-2025,自2026年01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总则和体系建设技术、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本导则规定了广东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与技术工作要求,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本导则以“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反应快速、应对有序、减灾有效”为核心目标,在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上,围绕指挥调度、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抢险保障四大支柱展开系统化部署,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全面提升区域水旱灾害防御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战应对能力。
本导则要求建立权责清晰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机构,全面推行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防御“五员”责任制,确保每一处工程、每一个环节均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与履职标准。同时,本导则强调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共享等协同工作机制,并细化汛期值班、会商预警、物资管理等配套制度,以形成运转高效的防御指挥链条。
本导则要求统一设定江河、水库、堤防的特征水位并完善监测站网,对流域和大型水库实施洪水滚动预报与旱情预警。在预演预案层面,本导则规定须建立数字流域模型开展防灾减灾预演,同时系统编制防御洪水方案、水库调度计划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方案与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导则从物资储备、抢险队伍、专家智库及信息化平台四个维度提出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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