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操作规程》DB62/T2915-2025,自2025年10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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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29-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操作规程》DB62/T 2915-2025.pdf
本规程规定了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的操作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产权让渡与核销管理。本规程明确了资产处置须遵循民主决策、公开交易与规范备案的基本原则,将处置程序系统划分为事前协商、方案制定、民主表决、结果公开、审查备案等关键环节。在处置方式上,本规程提供了公开招标、拍卖、委托第三方交易及自主核销等多元路径,并对各类方式的组织流程、公告要求、竞买规则及合同签订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本规程强调了资产处置所得资金必须纳入集体财务账户统一管理,要求处置完成后及时调整账目,并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全过程资料进行立卷归档,确保集体资产处置全程可追溯。
资产处置的分类处置程序框架
本规程将农村集体资产划分为资金、资产、资源三大类,并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置程序。资金坏账处置侧重于坏账确认、责任认定与自主核销;资产类处置强调清查评估、公开交易与权属变更登记;资源类处置则要求先行开展资源核实、权属确认与台账建立。三类程序均须经过民主协商、方案表决和报批备案,形成覆盖全资产类型的闭环管理。
公开交易的组织实施与合同管理
本规程对公开招标和拍卖两种主要交易方式作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公开招标须提前发布处置公告,公告期与报名期均不少于规定天数,且投标人少于3家时应转为竞争性谈判;拍卖方式则需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合同,通过拍卖会实现公开竞价。交易成交后,须依次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处置合同书,完成资金缴纳与资产移交,至此完成账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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