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海岛分类标准》行业标准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岛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及海岛类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岛分类及相关领域的管理、科普、科研及教学等活动。按照海岛面积划分,分为特大岛、大岛、中岛、小岛、微型岛等5个类型。按照海岛成因划分,分为大陆岛、火山岛、珊瑚岛和堆积岛等4个类型。按照物质组成划分,分为沙泥岛、基岩岛和珊瑚岛等3个类型。按照离岸距离划分,分为陆连岛、沿岸岛、近岸岛和远岸岛等4个类型。
本规范确立了我国管辖海岛的标准化分类体系,旨在为海岛管理、科研、教学及科普活动提供统一依据。本规范遵循全覆盖、无交叉、协调性、适用性与拓展性五项分类原则,从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两大维度构建分类框架。社会属性以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将海岛划分为有居民海岛与无居民海岛两个一级类,并展开为14个二级类,分别体现行政建制层级与主导功能差异。自然属性则从面积大小、地质成因、物质组成及离岸距离四个角度进行划分,形成了多尺度、多要素并行的类型谱系。本规范作为基础性技术标准,可为国土空间规划、海域海岛管理及资源调查提供系统性的分类参照。
本规范采用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并行的分类方法,形成互为补充的双维框架。社会属性分类聚焦海岛的人类活动特征与功能定位,将有居民海岛按行政区级别细分为省级岛至村级以下海岛共6类,将无居民海岛按主导功能细分为生态保护、农林牧渔、工矿通信、交通运输、游憩、特殊用岛及其他用岛等8类。自然属性分类则独立于人类活动,按面积划分为特大岛至微型岛5类,按成因划分为大陆岛、火山岛、珊瑚岛和堆积岛4类,按物质组成划分为沙泥岛、基岩岛和珊瑚岛3类,按离岸距离划分为陆连岛、沿岸岛、近岸岛和远岸岛4类。
本规范规定的分类标准适用于我国管辖的全部海岛及相关领域。所确立的分类原则构成了体系严密性的基石:全覆盖原则确保无海岛遗漏;无交叉原则保证同位类之间边界清晰;协调性原则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现行标准有效衔接;适用性原则保证分类方法简便实用、易于推广;拓展性原则通过设置预留类型,为今后纳入新的分类属性保留空间,保障了标准的长久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