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编制规范》DB50/T1896-2025,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涉及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编制的总则、编制程序、报告编写、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和其它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市级湿地公园,以及属于湿地名录中的湿地。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的编制总则、程序、内容及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市级湿地公园及列入湿地名录的湿地,旨在为评价工作提供标准化操作依据。报告编制遵循“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科学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强调必须开展野外实地调查并获取真实影像素材。编制程序涵盖前期资料收集与方案制定、生态现状调查、数据统计分析三个阶段。报告正文需系统阐述项目由来与必要性、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建设项目概况及其与湿地位置关系、占用湿地公园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现状,并重点对评价区陆生与水生生态系统、植被、动植物多样性、水资源及景观生态开展详尽调查,在此基础上从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水生环境、累积生态影响等维度进行施工期与运营期的生态影响预测,最终提出建设方案优化、生态保护、监测监理及恢复补偿等全链条措施,并形成明确可行的评价结论。
本规范确立以生态优先、详细调查、科学评价为核心的编制原则,明确《专题报告》的编制必须基于项目所在地的野外实地调查与专业照片记录。编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状调查和数据分析三步,前期需收集资料并制定调查方案,现状调查须严格遵循相关生态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全面覆盖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非生物因子,数据分析则按国家标准处理离群数据与异常值。
调查内容还涵盖生态系统类型与功能、水资源与水环境质量、景观生态、土地利用及主要生态问题,最终综合上述结果形成对评价区生态现状的整体评判,明确其与区域生态保护方向的符合程度。
本规范规定生态影响预测须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水资源、植被与动植物多样性、水生生态、景观生态及生物入侵风险等方面,分别针对施工期与运营期进行定量分析,并对湿地公园近十年内既有项目造成的累积生态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基于预测结论,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系统提出涵盖建设方案优化、环境风险防控、施工与运营期保护、生态监测监理及生态恢复补偿在内的综合措施方案,并以清单形式明确各项措施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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