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第1部分:总则》DB50/T1899.1-2025,自2025年12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总则、损害调查与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恢复方案制订、损害价值量化、恢复效果评估。本文件适用于因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规范确立了重庆市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适用于因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行为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本规范基于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系统规定了从损害调查确认到恢复效果评估的完整工作程序,涵盖时间、空间及损害价值三重评估范围。核心任务在于通过调查破坏行为、确认基线水平、判定损害事实、量化损害程度,并建立因果关系链条,进而制定恢复方案并对损害价值进行货币化量化,最终通过恢复效果评估验证生态修复成效,为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本规范规定了损害调查的系统方法,要求通过资料收集、遥感影像分析、走访座谈及现场调查等手段,全面掌握破坏行为的方式、地点、时间及影响范围。基线确认是判定损害的前提,可采用未受破坏的相似“对照区域”数据,或利用破坏行为发生前评估区域近三年的历史数据来确定。损害确认需与基线水平对比林地植被、动物栖息地、土壤状况等指标;损害程度则通过比较受损害前后森林生态功能综合得分变化进行量化,以百分比表示。
本规范要求恢复方案遵循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原则,原地或异地种植不少于损毁数量的林木,并参照造林、抚育及土地复垦等技术标准执行。损害价值量化包含应急处置费、恢复工程费、期间损害费用及鉴定评估费四部分。其中,期间损害依据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计算,公益林需选取保育土壤、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等主要生态服务功能进行价值核算,并明确了涉及珍贵植物与野生动物损害时的额外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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