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目标,践行环保理念、促进技术革新,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管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制定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无干化处理设施的污泥单独焚烧处理工程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无干化设施的污泥单独焚烧工程,是项目决策、建设实施与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标准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及资源化为核心导向,围绕总体布局、工艺装备、辅助系统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要求工程选址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环保要求,优先靠近污水处理厂或静脉产业园集中布局;工艺上强调采用鼓泡流化床等成熟可靠技术,并严格落实全流程密闭输送与自动化控制,确保炉膛温度稳定在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超2秒。同时,本规范将余热有效回用、灰渣分类资源化、烟气高标准净化及臭气防外泄作为衡量工程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旨在全面提升省内污泥处理设施的决策科学性、建设规范性与运营安全性。
本规范明确工艺流程需以干化焚烧厂房为中心进行紧凑衔接,实现污泥接收、深度脱水或热干化、焚烧、余热利用及烟气净化的协同运转。单条焚烧线处理规模宜按200至500吨/日设置,年运行时间不应低于8000小时。焚烧系统须具备70%至110%的热负荷波动适应能力,并优先利用焚烧余热干化污泥以实现热源内循环。烟气净化需针对酸性气体、氮氧化物、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采用组合处理工艺,确保排放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环评要求。
干化焚烧厂的辅助系统须与主体工程规模适配,涵盖供水、排水、消防、除臭及压缩空气等全要素保障。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并根据污废水水质差异进行分类处理。针对干化车间等高浓度臭气源,本规范要求将臭气优先抽送至焚烧炉高温分解,从源头杜绝异味扩散。电气系统供电负荷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关键安全设备须配备备用电源,确保极端工况下核心系统能够安全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