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浙江省能源局为切实加强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监督管理职能,印发《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能源〔2025〕18号。
本意见适用于各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管道防护或者改线方案的行政许可和第三方施工作业的行政许可)、备案(包括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重新启用停止运行、封存管道的备案,管道竣工测量图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备案,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的备案)和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