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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1-河北省《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3部分:景观环境》DB13/T 6097.3-2025.pdf

河北省《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第3部分:景观环境》DB13/T6097.3-2025,自2025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再生水景观环境利用的基本要求、再生水供给、再生水输配、再生水利用、监测与管理、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和建制镇再生水的景观环境利用。

本指南为河北省地方标准《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的第3部分,聚焦城镇再生水在景观环境领域的利用,系统规定了从水源供给、输配系统到末端利用、监测管理及风险应急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指南明确将景观环境利用途径划分为观赏性景观、娱乐性景观和湿地景观三类,分别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例如对娱乐性景观强化消毒要求,对湖泊类水体规定最短水力停留时间,对湿地景观禁止使用除草剂等。同时,本指南从水质水量保障、管网独立运行、标识警示设置到水华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安全利用体系,旨在确保再生水景观利用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水质水量与输配系统要求

本指南规定再生水水质须满足GB/T 18921标准,用于多种用途时可按最高标准或最大用户标准确定水质,必要时进行深度处理。水量设计综合考虑蒸发、渗透、管网漏损及未预见水量等因素,再生水输配管网必须采用独立系统,严禁与饮用水管道连接,管材须具备可靠防腐性能,明装管道应以浅绿色标识并设置耐久警示标志。

分类利用与运行管理要求

本指南针对不同景观类型提出具体利用规范:观赏性和娱乐性景观需制定补水方案,湖泊类水体6至9月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10天;娱乐性水景应设置消毒设施并控制消毒副产物;湿地景观需设置调节池和消能设施,植物病虫害防治禁止使用除草剂和杀虫剂。日常管理中须建立水质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点设于补水口和地表水断面,并定期巡查维护水生植物和底泥状况。

风险管控与应急管理要求

本指南要求关注再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并设置防止倒流装置,所有管网组件及景观现场均须设置“再生水”耐久标识和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饮用、接触或游泳。针对人体健康风险、水华风险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累积风险须采取有效措施。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水质恶化或水华暴发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暂停娱乐性景观运营。

河北省《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3部分:景观环境》DB13/T 6097.3-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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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3部分:景观环境》DB13/T 6097.3-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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