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评价导则》DB13/T6038-2025,自2025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要求、评审方法和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评价指标的确定及相关活动。
本导则规定了绿色低碳钢材产品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要求、评审方法和判定准则,适用于指导相关评价指标的确定及活动。本导则将评价对象聚焦于板带材、管材、钢筋、型材、棒材、线材等具体钢材品类,明确了从原材料获取、钢铁生产到钢材加工出厂的全生命周期评价边界。在指标体系构建上,本导则围绕资源节约、能源低碳化、环境保护、品质保障及碳排放控制五个维度,系统设置了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和低碳属性五类一级指标,并细分出原辅料消耗、可再生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单位产品碳排放等关键二级指标,旨在通过量化、可验证的先进指标,全面衡量钢材产品的绿色低碳综合特性,并引入分级评价机制,以区分绿色低碳钢材产品和绿色低碳钢材标杆产品。
本导则确立了代表性、可操作性、兼容性和先进性四项评价指标选取原则,确保所选指标既能涵盖绿色低碳核心要素,又可量化检测并引领行业趋势。评价边界覆盖了从能源及原辅料获取到钢铁生产、钢材加工的全过程,包括铁矿石采选、废钢回收、焦化烧结、炼钢连铸、轧制热处理等具体环节,以及相关的水资源消耗、废水废气排放和废弃物处理,形成了对产品出厂前生命周期影响的完整闭环。
除满足节能环保法规、工艺装备及管理体系等基本要求外,本导则构建了五维评价框架。资源属性重点考察原生铁矿石使用量、废钢利用率和水耗;能源属性聚焦单位产品能耗、绿电及可再生能源占比;环境属性严控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排放;低碳属性则从组织层面碳排放、产品碳足迹到碳管理体系和碳中和认证进行全链条约束,同时兼顾产品的耐用性、安全性等品质属性,形成了相互关联的量化指标网络。
本导则规定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建专家组,通过文件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文件审查对基本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全部指标进行逐项追溯记录;现场检查则负责验证产品工厂的保证能力与指标符合性。最终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判定,同时满足所有指标要求的产品分别被认定为绿色低碳钢材产品,或更具先进性的绿色低碳钢材标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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