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村域特性与产业发展适配性评价规范》DB13/T6161-2025,自2025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振兴村域特性与产业发展适配性的评价及综合评价值计算方式。本文件适用于村域特性与产业发展适配性评价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域特性与产业发展适配性的评价方法及综合评价值计算方式,适用于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适配性评价工作。本规范将村域特性定义为涵盖地貌、气候、土地、基础设施、交通区位、人力资源及公共服务等要素集成配套的综合支撑能力,将适配性理解为村域特性与当前产业发展之间的协调一致性。评价体系由村域特性评价和产业发展评价两套指标体系构成,分别通过两级指标加权计分得出综合评价值,再以耦合协调度公式计算两者适配度,并依据适配度数值划分等级,为科学判断村庄发展协调程度提供了量化工具。
本规范构建了村域特性评价指标体系,共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27个。该体系将村域特性分解为多个可量化评估的维度,包括但不限于地貌特征、气候条件、土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交通区位优势、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核心要素。各指标均附有具体说明,权重赋值与得分规则在附录中予以明确,用以计算村域特性综合评价值。
本规范同步构建了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共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8个。该体系聚焦乡村产业发展的规模、效益、结构及可持续性等关键维度,通过系统化的指标设计反映产业发展的综合水平。各二级指标均有明确的说明与赋分标准,经加权计算后得出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值,为后续适配性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本规范明确了适配性评价的核心方法:先分别计算出村域特性综合评价值与产业发展综合评价值,再代入适配度耦合公式得出适配度数值。适配度经四舍五入取整后,对应划分为不同的适配性等级,从而直观反映村域资源条件与产业方向之间是否匹配、协调,为村庄规划与产业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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