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500地形图要素要求》DB50/T592-2025,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1∶500地形图的空间定位基准,要素要求、表达,等高距、高程注记,数据分层、颜色,分幅和图廓。本文件适用于1∶500地形图的采集、处理、表达、建库和应用服务。
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1:500比例尺地形图在数据采集、处理、表达、建库及应用中必须遵循的要素要求。本规范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空间定位基础,系统构建了涵盖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共九大类的要素分类体系,并采用8位数字编码对各类要素进行唯一标识。本规范明确了点、线、面及注记四类要素的表达原则与绘制方法,规定了不同地形类别下的等高距选取与高程注记精度,并对地形图的数据分层设色、正方形或矩形分幅编号以及图廓整饰样式作出了统一要求,为地形图的标准化生产与共享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地形图要素按线性分类法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子类四个层级,共设9个大类,要求已有要素名称按国家标准执行,新增要素按附录A执行。要素编码采用8位十进制数字码,由1位专题码、6位分类码和1位类型码组成,其中分类码严格遵循GB/T 13923的规定,类型码用以区分同一要素的点、线、面及注记形态。
本规范确立了以专用符号表达为主、注记说明为辅的表达原则,并针对点、线、面符号以及条件符号制定了具体的绘制与定位标准。对于重叠地物,要求按投影原则保持上层完整,下层采用消隐或虚线处理。注记内容需作为整体标注,地名注记与说明注记应分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本规范要求地形图在平地、丘陵地采用0.5米等高距,山地、高山地采用1.0米等高距,高程注记精确至0.01米。数据可按中类分层,并提供统一设色、分层设色、分要素设色等多种颜色配置方案。地形图分幅支持50cm×50cm正方形分幅、矩形分幅及自由分幅三种方式,图廓整饰按附录C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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