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型水利泵站更新改造设计导则》DB42/T2410-2025,自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湖北省小型水利泵站更新改造的基本规定、规划复核、工程地质、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泵站建筑物、管理设施、施工安装及验收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省域范围内小型水利泵站更新改造项目。
本导则针对湖北省小型水利泵站更新改造设计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涵盖基本规定、规划复核、工程地质勘察、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泵站建筑物加固或重建、管理设施配套以及施工安装与验收等全过程环节。本导则适用于装机流量小于10立方米每秒且装机功率小于1兆瓦的水利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明确要求对评定为三类、四类的泵站必须实施改造。改造工作应遵循安全运行、提高装置效率、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并确保改造后的工程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本导则还规定了主水泵效率、电动机性能、电气主接线方式及自动化控制等关键性能指标,为湖北省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设计规范。
本导则强调更新改造必须以规划复核为前提,通过详细调查受益区基本情况、泵站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对排灌范围、水源条件、设计标准、设计流量、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等进行系统复核,合理确定新的设计参数。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拟定的改造方案确定是否开展外业勘探,以地质测绘和收集资料为主,辅以钻探、原位测试等手段,查明站址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基稳定性、渗透性问题及边坡安全,为建筑物加固或重建提供依据。
本导则要求对选型不合理或性能不满足实际运行要求的主水泵、主电动机等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水泵更换可采取调整转速、更换叶轮或车削叶轮等多种措施。电气设备更新应核定泵站负荷等级,合理确定主接线方式和供电方案,推广“站变合一”模式,优先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和封闭式配电装置。金属结构改造需结合安全鉴定结论,针对拦污栅、检修闸门、断流方式及防腐蚀方案进行完善,确保设备与保留部分协调匹配,满足安全可靠运行需求。
本导则规定泵站建筑物的更新改造应充分利用原有站址和进出口设施,对泵房整体稳定、地基渗透破坏、混凝土结构破损等问题进行针对性加固或拆除重建。进水建筑物应保证水流顺畅、避免产生涡流,出水建筑物应合理控制连接段体型尺寸并对异常沉降、滑移等问题采取工程措施。施工安装应以不影响灌排或供水为原则,做好新老混凝土界面处理及设备基础验收。工程验收按相关标准执行,明确未经机组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组不得投入运行,确保改造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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