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海绵城市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滤介质施工技术规范》DB61/T1313-2020,自2020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城市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滤介质所用的原材料技术要求、渗滤介质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生态滞留草沟和生态树池)渗滤介质施工。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海绵城市绿地生物滞留设施中渗滤介质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本规范以保障设施渗透净化功能和控制环境安全风险为核心,将土、砂及土壤改良剂作为主要材料构成,明确了各类原材料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指标,并依据绿地与人群接触密切程度,对重金属含量实行三级分类管控。在施工环节,本规范从施工准备、材料拌和、运输填筑到接缝处理均提出了详细的操作要求,特别强调了沟槽开挖保护层留置、两布一膜防渗铺设及分层分段填筑等关键技术点。最终通过原材料与施工过程的双重检验,确保渗滤介质在渗透速率、最大持水率等性能上满足海绵城市的雨水滞留净化需求。
本规范将渗滤介质定义为由土、砂和土壤改良剂组成的环保材料。其中,土须就地选取并破碎风干,严禁使用盐碱土或有害土壤;砂宜采用中粗砂;改良剂须无毒无污染。介质应满足饱和渗透速率、最大持水率等性能要求,并依据设施与人接触的程度,对其中重金属含量实行自然保育绿地、公共绿地及道路附属绿地三类分级控制。
本规范明确了从沟槽开挖到介质填筑的全流程控制。施工中须先清理基层并铺设防渗的“两布一膜”,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开挖,保留保护层以防超挖。渗滤介质须由专用设备拌和,并分层分段填筑,填筑时需包裹土工布,确保摊铺平整,接缝处采用搭接方式处理并重新拌和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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