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优化评估技术标准》DBJ/T13-498-2025,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估工作。
本规范旨在为福建省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估工作提供统一技术准则,适用于整治完成后的效果核验与长效管理评价。本规范确立了初期评估与综合评估两个递进阶段,初期评估聚焦主体工程竣工后的感官、水质及公众满意度达标情况,综合评估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核全部工程完工、水质稳定达标六个月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成效。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现场检查的否决项、水质监测的频次与点位布设要求、水体黑臭程度的分级判定标准,以及公众评议的调查范围与满意度合格线,并引入了综合评估分级制度,通过量化评分实现整治效果的星级评定。
初期评估在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展,主要核实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工程材料的真实性,并实施现场检查。评估过程中严查水体感官异常、污水直排、临时治污等重大不符合项,同时要求连续六个月的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无黑臭”标准,且公众评议满意度不低于60%,公示期无异议方可通过。
综合评估对所有整治工程及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全面审查,要求提交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智慧水务等附属工程材料,且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不得运行。在通过水质评估与公众评议的基础上,本规范独创百分制星级分级体系,统筹考量水质类别、公众满意度、岸带及水域植被覆盖率、智慧感知设备与数字化平台应用程度六项指标,将整治成效量化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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