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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0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docx

2022年6月3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依法依规严格保护耕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制定《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防止“非农化”和“非粮化”的决策部署。通知明确要求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范一般耕地的用途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严禁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粮作物种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机制等,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不得种植破坏耕作层的作物,严禁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大建设项目需经充分论证并落实补划任务。

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县级政府需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规模、布局及落实安排,未纳入方案的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确保耕地总量稳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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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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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2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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