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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01-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8月1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资产的统筹管理,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编制了《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皖自然资公告〔2025〕119号。

本办法系为规范本省土地储备工作、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调控与保障能力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本细则围绕土地储备的全生命周期,确立了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模适度、权责明晰的基本原则,旨在优化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推动净地供应与节约集约用地。本规定明确了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立条件与职能边界,要求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储备机构并实行名录制管理。在运行机制上,本办法构建了从计划编制、入库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供应到资金管理的全链条制度框架,强调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权属清晰、补偿到位,同时对资金来源、专项债券使用及绩效评价作出严格规定,以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运行与经济、社会、生态价值的综合实现。

计划统筹与入库标准

本办法确立了以三年滚动计划为引领、年度计划为落实抓手的计划管理体系,要求各地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供应需求,对储备土地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作出统筹安排。在入库环节,本细则严格区分收回、收购、征收三种取得方式,并分别设定适用情形与法定程序。储备土地入库须满足不存在污染、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且取得程序合规、补偿到位、权属清晰的硬性要求,严禁不合规土地入库。

前期开发与管护供应机制

本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须组织对入库储备土地实施必要的前期开发,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与土地平整,满足净地供应的通平要求,并在开发过程中重视遗产保护。在管护方面,本细则推行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与临时利用相结合的多元模式,要求建立巡查制度以防范侵权行为。储备土地须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并取得预出库单号后方可出库供应,确保供应环节全流程留痕可控。

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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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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