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工程施工导流方案编制规范》DB32/T5137-2025,自2025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明确了水工程施工导流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方案的基本情况、导流任务与规模、导流布局、导流工程、导流调度和保障措施的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因施工影响流域、区域防洪排涝、调水供水的水工程施工导流方案的编制。
本规范确立了水工程施工导流方案编制的系统性技术要求,适用于因施工影响流域、区域防洪排涝及调水供水的各类水工程。本规范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成果为基础,要求在全面收集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流域工程等基本资料的前提下,系统分析施工各阶段导流特点,统筹安排挡水、蓄水、泄水与供水、度汛等问题,最终选定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导流方案。方案编制内容涵盖基本情况分析、导流任务与规模确定、导流布局设计、导流工程措施、施工期调度运行及保障措施等六个核心板块,并明确当工情或设计方案变化导致原方案不满足需求时应予以修订。
本规范要求首先概述工程所在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及调水供水任务,分析施工影响后明确导流期及导流任务。导流标准方面,导流建筑物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等因素划分为3至5级,其设计洪水标准依据级别在规范表中选取;涝水及供水导流标准宜不高于现状排涝能力及供水能力。导流规模则根据既定导流标准,利用水文资料及调度方案,分别复核确定洪水、涝水及供水导流规模,并据此确定围堰设计挡水位。
施工导流方式需经综合比较选定,可分为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和分期围堰导流等,具体泄水建筑物型式包括河道、涵管、缺口及机泵导流等,选择时应适应水文地质条件并考虑永临结合。导流程序应与施工总进度相协调,明确截流、度汛、蓄水等关键节点。导流工程设计则聚焦于围堰和泄水建筑物:围堰应满足稳定、防渗、抗冲要求并明确监测与拆除方案;导流河道、涵管等泄水建筑物需明确平面布置、断面尺寸及封堵方式,确保水流衔接与结构安全。
本规范强调建立完备的调度与保障体系。施工导流调度方面,需基于现有方案,分别制定洪水、涝水、供水导流调度方案,明确相关河湖库水位控制及导流安排,并规定施工期不同阶段的蓄水位。保障措施部分涵盖组织、信息、队伍、物资、经费等各方面,要求明确组织机构与各类队伍组成,建立雨情水情监测与信息报送机制,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并针对强降雨或超导流标准洪水等突发事件制定人员设备转移、围堰加高加固等超标准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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