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防控技术规程》DB44/T2687-2025,自2025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内位于或穿(跨)越林区的输配电设施的森林火灾防控技术要求及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位于或穿(跨)越林区的输配电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本规程规定了广东省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防控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涵盖设计、施工、运维、监测及应急处置各环节。本规程立足于“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原则,从输配电线路、通信设施和分布式电源的设计选型入手,强化绝缘化、高跨设计、防雷接地及中性点接地方式优化等本质安全措施;同时将林火阻隔系统与电力线路保护区相结合,构建物理隔离防线。在施工作业环节,本规程建立了动火作业分级审批与现场监护制度,并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及运检各方在施工前与施工中的防火管理职责。
本规程对输配电设施提出了差异化防火设计指标。对于配电线路,要求在树线矛盾突出区域采用高跨设计并选用具备高强度拉重比的架空绝缘导线,雷击高风险区须加装防雷地线与避雷器,防止断线接地燃弧引发山火;对于输电线路,强调穿越高火险区时应采用自立式铁塔、双联绝缘子串及逐塔接地,并严格管控导地线接头。通信站及储能系统则需满足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自动灭火装置配置等硬件要求。
本规程细化了林区动火作业的约束条件,明确森林特别防护期及高火险区内严禁非必要施工作业,确需用火的须经审批并开设防火隔离带。施工现场须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并规定风力达到四级时禁止露天动火,同时对临时用电线路的绝缘防护和可燃物存放提出硬性规定。监理单位需对关键动火工序实施旁站,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本规程建立了“隐患排查—巡视周期—治理销号”的闭环机制,要求产权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检,并在清明、干旱等特殊时段加强特巡。针对树障隐患,依据净空距离与生长周期划分为严重、异常、注意三级进行精准施策,并赋予电力设施管理人对保护区内违法新增植物的自主砍伐权。同时,本规程要求电力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实现火情信息共享,协同开展火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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