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编号DBJ41/T320-2025。本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战略,为规范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活动提供技术依据。本规范系统性地提出了智慧工地从基础设施搭建、各业务环节智慧化管理到最终评价分级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了人员、视频监控、机械设备、质量、安全、进度、物料、绿色施工、数字建造及创新应用等核心管理领域,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施工管理体系。通过明确功能要求,本规范致力于提升施工现场的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与高效协同。
总体框架与基本规定
本规范确立了智慧工地建设的基本架构,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方案并同步实施。明确了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及预警等核心能力,并必须支持标准通信协议以实现与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管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同时,本规范对数据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须建立加密、访问控制、审计及备份恢复等机制,确保平台与数据的可靠性。
建设要求与功能体系
本规范将建设要求细化为基础设施、人员管理、视频监控、机械设备、质量、安全、进度、物料、绿色施工、数字建造和创新应用共十一个分项。每个分项均从一般规定、功能要求到分项评价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要求人员管理实现实名制与智能考勤,视频监控覆盖重点区域并支持智能识别,机械设备管理应用生物识别技术,以及安全管理系统须集成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功能模块。
评价机制与等级划分
本规范制定了明确的评价方法,包括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层级。综合评价在各分项评价基础上进行,各分项评分表包含保证项与一般项,保证项必须全数满足。评价等级根据汇总得分划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并严格规定存在数据与现场严重不符、未有效利用数据或因安全质量问题受行政处罚等情形时,不得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