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关于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改善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碳排放,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诊断、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是山西省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文围绕节能诊断、围护结构改造、能源利用系统改造、用能设备与系统改造、施工验收及运行碳排放计算等核心环节,构建了从前期判定到后期评估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规程强调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和绿色环保的原则,要求改造体现乡土特色并与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实施。在技术路径上,本规程优先推荐围护结构保温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明确了综合改造能效提升率不应低于30%、单项改造不宜低于20%的量化目标,并对供暖室内计算温度18℃及换气次数0.5h⁻¹等关键参数作出规定,为提升农村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碳排放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支撑。
本规程规定节能改造前必须进行涵盖室内热湿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能源利用系统及用能设备等方面的综合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当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轻质饰面层的外保温系统进行改造,同时对热桥部位实施包覆和防水密封处理。外门窗改造可采取更换、加建新窗或封厦等方式,改造后需满足严格的空气渗透量限值,且门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
本规程要求能源利用系统改造应优先选择太阳能光热、光伏、空气源热泵及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并提倡采用“光储直柔”新型电力系统。用能设备改造以户为单位设置,供暖系统应进行逐房间负荷计算,并结合全室与局部供暖方式,设置室温调控及热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