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分级管理要求》DB11/T1033-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的通用和分级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射线探伤设备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以及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射线探伤辐射安全和防护的分级与通用管理要求,适用于固定式和移动式工业射线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不涉及设备生产销售及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本文件依据作业中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风险大小,将管理等级划分为五级,其中五级为X射线固定探伤的基础要求,四级针对探伤用电子加速器提出更高屏蔽与监测规定,三级规范X射线移动式探伤现场作业,二级和一级则分别对应γ射线探伤的固定与移动应用,并逐级强化放射源管理、在线监控及应急准备等要求。本文件同时从探伤单位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职业健康与培训、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辐射应急预案等维度,确立了全场景覆盖的通用管理准则,以此构建分级与通用要求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本文件以风险为导向设置五级管理,各级对应不同探伤类型与设备。五级管理聚焦X射线固定探伤,规定探伤室屏蔽设计、门机联锁、紧急停机及分区管理等基本安全设施要求。四级管理新增探伤用电子加速器,重点补充中子防护、防护门搭接比例及加速器安全联锁系统的定期全检。三级管理针对X射线移动式探伤,强调现场控制区与监督区的动态划定、警戒标识设置及作业条件变化后的重新巡测。二级和一级管理分别对应γ射线固定探伤与移动探伤,在放射源领用交还监测、源库治安防范、专人值守及装置安全锁与源辫指示器检查等方面层层递进。
本文件要求工业射线探伤单位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成立辐射安全和防护机构并配备负责人与防护人员。辐射工作人员须明确岗位职责,上岗前通过职业健康检查与辐射安全培训考核,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和报警仪。探伤单位应制定涵盖操作规程、放射源管理、辐射监测及运输管理等内容的制度体系,并建立辐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物资配备、人员分工及事故报告程序。监测方面,需配备便携式与固定式辐射监测仪,定期检定并对作业场所、周围环境实施定点与巡测结合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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