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DB11/T2424-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生产保障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绿色生产及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的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覆盖了从厂区规划布局到日常运营管理的全流程绿色管控。本标准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导向,系统性地提出了基本要求、设施设备配置、污染物排放治理、能源消耗控制及生产保障措施五大方面的技术规范,并构建了由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和生产保障四个一级指标组成的量化评价体系。依据评价得分,可将搅拌站绿色生产水平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级,旨在引导企业通过完善环保治理设施、采用低氮燃烧与清洁能源、实施全密闭生产及自动感应抑尘等措施,实现低碳生态、安全环保的生产目标。
本规范强调生产设施与环保治理设施的同步运转,要求搅拌楼主楼整体密封并配备烟气燃烧、吸尘等治理设施,装料通道进出口采用自动感应卷帘门密封。冷集料仓须三面密封并顶部负压吸尘,储料场整体封闭并覆盖喷淋降尘。运输车辆应采用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鼓励使用电能、氢能等清洁能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噪声治理方面,要求搅拌楼加装隔音棉,引风机、振动筛等部位采取变频或隔音板降噪。
本规范要求搅拌站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开展年度能源统计与碳排放数据监测,并确保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符合限额标准。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太阳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并对搅拌楼余热进行综合利用。生产保障层面,要求企业每年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节能环保培训与应急演练,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规范设定的评价方法以搅拌站整体为对象,评价指标体系涵盖设施设备、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和生产保障四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与三级指标,满分100分。评价结果按得分划分为五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检查内容与指标限值取值分别在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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