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由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承担的国家标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XX部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温室气体排放/清除核算与报告的术语、评估对象、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及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及地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温室气体排放/清除量核算和报告。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包含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
本文件规定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核算报告的完整技术框架,涵盖术语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报告内容与格式等核心要求。本规范以省、市、县行政范围为基本核算单元,要求覆盖地理边界内所有被管理的土地,系统核算林地、农地、草地、湿地、建设用地与其他土地六大类型的碳储量变化,并采用“增加-损失法”或“库-差别法”量化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土壤有机碳及收获木产品六类碳库的年度变化,最终将碳储量变化转化为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同时兼顾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估算。
本文件要求报告主体以行政区域为边界,优先采用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土地利用调查、森林清查及统计公报等官方数据源,确保核算范围在空间上不重叠、不遗漏。核算工作须保持土地利用划分标准、碳储量评估方法与参数在时间区间内的一致性,并按“确定边界—计算面积—识别碳源碳汇—收集活动数据—获取排放因子—分类型计算—汇总”七步流程有序推进。
本文件针对不同土地类型分别给出了核算路径。林地核算区分“一直为林地”与“转化为林地”两类情景,采用储量变化法估算生物质、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碳的碳储量变化,并单独核算林产品的碳储贡献。农地核算聚焦土壤有机碳库的年度变化,引入气候带、土壤类型和管理制度等库变化因子进行空间化估算。草地核算强调管理活动的影响,利用土壤有机碳本底密度与草地管理、退化排放因子综合计算。湿地核算考虑生物质、死有机质和土壤碳储量变化,并尝试通过净生态系统生产力方法评估二氧化碳源汇,同时采用排放因子法单独估算甲烷排放。建设用地与其他土地则主要核算转化过程中的碳储量损失。
本文件规定报告主体须对数据获取与计算各环节实施规范的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真实性检查、误差修正及文件归档,以降低人为操作的不确定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须开展不确定性分析,可采用误差传递方法或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分别通过加减运算误差传递公式、乘积误差传递公式或概率分布模拟,量化并报告核算结果的置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