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DB12/T1450.4-2025,自2025年07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内容、编制工作程序及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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