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621-2025,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堆)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技术、消防设施、充电信息监测与数据应用要求以及安全评估方式和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堆)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规范是深圳市针对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堆)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超充站(堆)从人员组织、设备设施、制度规程到技术保障、应急响应的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将超充站(堆)按配电容量与充电车位数划分为Ⅰ、Ⅱ、Ⅲ三类,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制度,强调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在硬件层面,本规范对消防给水、灭火器材、火灾报警、应急照明及防雷接地等消防设施配置提出了量化指标,并明确要求建立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对充电过程、电池状态的实时监测与故障预警。在制度层面,本规范覆盖防火检查、重点部位管理、设备检修维护、应急演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环节,并规定了单位自查、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安全评估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消防安全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范要求超充站(堆)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规定管理和作业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制度建设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重点部位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的频次与内容,并对恶劣天气、设备新投运等特殊情况提出加密巡检的要求。
本规范依据超充站(堆)类别对消防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用水量、灭火毯数量及消防砂储量等作出具体规定。技术要求涵盖防雷接地、供电系统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标准,强调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供电回路并设置明显标识。站内须配置水基型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室外消火栓系统及火灾报警装置,室内充电场所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火灾时能及时联动切断充电电源。
本规范强调通过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充电信息实时监测与数据应用,要求平台具备对电压、电流、电池温度、单体电压等关键参数的监控报警功能,并能对车辆动力电池进行故障诊断分析和火灾风险预警。在安全评估上,本规范明确了单位自查、政府安全监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评估三种方式,单位自查每半年至少一次,第三方检测机构则需具备相应资质并每年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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