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DB54/T0446-2025,自2025年06月1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既有建筑低碳改造的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评价。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应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极端气候条件,与地域建筑类型、风貌相适宜,并遵循安全耐久、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的原则。
本规程立足西藏高原极端气候与丰富太阳能资源条件,围绕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全链条,系统规定了从资源区划、场地规划、被动利用到主动光热光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及效益评估的技术要求。本规程确立了“被动技术优先、主动系统补充”的总体思路,首先依据不同朝向太阳辐射差异推行围护结构差异化保温与被动式太阳能技术以降低建筑用能需求,进而对太阳能光热与光伏系统进行分类规范,明确集中式与分散式供暖、卫生热水、光伏发电及光热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参数、设备性能及安装要求,最终通过运行监测与节能减排评估形成闭环管理,为西藏建筑领域落实双碳目标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撑。
本规程首次系统提出非透光围护结构朝向差异化保温与透光围护结构昼夜动态保温设计方法。根据不同朝向接收太阳辐射的差异,遵循“南向少保温、东西向适当保温、北向强化保温”原则确定传热系数;对直接受益窗等透光部位要求设置保温窗帘等可调措施,并给出了窗帘附加热阻取值。被动式技术选型依据南向辐射温差比等因素划分适宜性分区,对直接受益窗、集热蓄热墙、附加阳光间、对流环路式等技术分别提出构造尺寸、材料选择、风口设置及防过热等具体规定,要求被动太阳能技术贡献率达标,室内平均温度不低于14℃。
本规程按集热面积500㎡为界区分集中式与分散式太阳能供暖系统。集中式系统优先采用间接式与埋地水体蓄热,明确集热场矩阵布置、安装倾角、水力平衡等要求,辅助热源严禁使用化石能源,宜采用可再生能源驱动的电锅炉或热泵。分散式系统按建筑类型推荐集热蓄热方式,蓄热周期1天或3至5天对应不同辅助热源配置比例。太阳能卫生热水系统及供暖供热水双联供系统均给出集热器朝向、贮热容积、管路同程设计和运行切换等规定。集热器设计寿命不低于15年,热性能指标参照国标且结合高原耐候性提出具体要求,供暖末端涵盖低温辐射、风机盘管和散热器等形式。
本规程明确民用建筑优先选用建筑集成光伏系统,光伏组件尺寸应与建筑模数协调,安装容量结合用能特征与投资综合分析,运行模式宜“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光热一体化系统朝向倾角按全年热电综合收益确定,发电效率不低于同规格普通组件。系统安装施工要求与主体建筑同步,验收分隐蔽、分项及竣工三步进行,调试须连续试运行3天以上。运维管理强调定期检查集热器渗漏积灰、防冻液质量、光伏组件接线盒状态及蓄电池工况,偏远地区宜采用无人值守监控平台,数据应分类分项管理并支持可视化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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