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4.28-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50号.pdf

2024年4月2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50号。

本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要求,运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调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发展理念,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作出统筹安排,并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同时,本细则系统规定了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局部优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和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等核心事项,明确了六种可启动局部优化的情形,以及调入调出地块的具体技术要求,旨在为全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提供清晰的操作依据与制度保障。

明确局部优化的情形与标准

本细则详细列举了可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的六种情形,涵盖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防灾减灾、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统筹、已批建设用地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规划深化中的勘界与图斑整合等需求。同时,对调入地块提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让不适宜建设区域等四项要求,对调出地块则明确不得将已批已供已登记的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等调出边界,确保优化过程的底线约束。

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用地布局

本细则明确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或规划各类开发区,但允许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自然文化资源的旅游展陈设施、危险品仓储及战略储备库、零星产业用地等七类。同时规定,此类用地须纳入局部优化方案并完成汇交检验,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须等量核减边界内新增规模,且年度新增零星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市县年度可允许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最大规模的10%。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50号第1页
第 1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50号第2页
第 2 页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50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