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采集技术规范》DB32/T5111-2025,自2025年05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采集的总体框架、采集对象、采集方法与要求、三维模型生产和成果检验。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三维数字化采集。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采集的技术要求,涵盖总体框架、采集对象、采集方法与要求、三维模型生产及成果检验等核心环节。本规范以移动车采集、低空数字航摄采集为主,手持或架站式设备补充采集为辅,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等公路要素的空间位置、几何尺寸及属性数据进行系统化获取。本规范明确了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数据格式与精度指标等基本规定,并制定了从点云和影像预处理、参数提取到三维连续表面模型与三维单体模型生产的全流程技术规则,同时要求模型编码符合公路数据库编目编码标准,确保采集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与可靠性。
本规范确立了以移动车搭载相机和激光雷达、低空数字航摄以及手持或架站式设备为补充的多源采集体系。采集对象按公路要素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等六大类,并对每类对象的具体采集内容和建模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不同采集对象应根据实际条件和环境选取适当的采集方法,特殊情况下无法采集的对象宜采用BIM建模补充完善。
本规范要求基于点云和影像数据生产三维连续表面模型与三维单体模型,模型须真实反映基础设施的几何尺寸与纹理特征。点云三维建模需经历预处理、参数提取和建模环节,倾斜摄影影像建模应避免明显遮挡与变形。成果检验涵盖时空基准、平面与高程精度、模型纹理准确性、单体模型接边合理性及属性信息完整性等九个方面,确保交付成果符合统一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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