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526-2025,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场所参照执行。本规范在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和停车库的术语定义,严格了建筑架空层设置的防火分隔要求,强化了分组停放、安全疏散通道宽度、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规定。本规范旨在从源头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遏制火灾蔓延扩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本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与布局基本准则,要求场所与甲、乙、丙类厂房及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地上停车库与各类民用建筑须维持规定的防火间距。当场所必须设置在建筑架空层时,应采用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严格分隔。同时,本规范要求停车位必须分组设置,每组不超过30辆,地下及架空层每组不超过20辆,且组间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不燃性隔断,以有效阻隔火灾蔓延。
本规范提出了一套严密的消防设施配置体系,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及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室外场所应靠近消火栓并配备消防器材箱。在电气安全方面,要求充电设施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及短路保护等多项功能,配电线路须采用金属管槽敷设并使用低烟低毒阻燃型电线电缆,充电设施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并需标明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本规范逐一明确了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外卖配送服务企业、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及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管理单位须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安装24小时监控设备,并加强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外卖配送及共享车辆企业须对车辆质量严格审核,监督从业人员使用集中充电设施,对违规拼装改装及充电行为严肃处理。使用人应购买合格车辆与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并严格规范充电操作。
本规范要求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主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教育,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海报、组织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提升公众安全意识。重点围绕不准停放在楼梯间、不准占用消防车道、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不准违规改装电池等内容进行宣导。场所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操灭火演练,确保各方具备基本的应急处置与疏散逃生能力。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