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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0-河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DB41/T 2857-2025.pdf

河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DB41/T2857-2025,自2025年07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及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

本导则规定了河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从规划、设计、建设到验收移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导则以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为目标,强调以县(市、区)为单元统一规划,优先利用现有工程,合理确定供水规模与水源,并注重多源互济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覆盖取水、输配水、净水消毒、二次供水、调节构筑物及自动化信息化等各环节,对管材、阀门、水厂布局、消毒工艺选择等均给出了具体参数与适用条件。建设过程强化质量管控与材料准入,验收环节明确了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的分类及程序,试运行与工程移交也提出了明确的时限与内容要求。

总体规划与布局

本导则要求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设计年限近期为5至10年、远期为10至20年。规划应充分论证水源的可靠性与水量供需平衡,优先利用水库、引调水等现有工程,形成多源互济格局。水厂选址及供水管网布置需经技术经济比较,科学划定供水分区,确保工程布局安全可靠、便于管理且利于节能环保。

核心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须依据供水规模合理确定取水方式、净水工艺及输配水系统。净水工艺需根据原水浊度、水质类别选择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或膜处理等方案,规模较大工程优先采用构筑物形式。输配水管线宜重力流布置、环状管网为主,管材阀门选型按管径分级执行。同时,对泵站节能配置、调节构筑物容积与分组、二次供水方式选择等均有严格规定。

自动控制与信息系统

本导则明确要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应建立运行管理平台,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每天及以上的工程须对水源、水厂及管网的关键参数实施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并上传至信息系统。系统架构涵盖采集、数据与应用层,可实现制水流程自动化运行及远程监管调度。信息系统需集成基础数据、监测数据、水质数据、空间数据及供水服务数据等,支持多终端应用。

建设管理与验收移交

工程建设须实行监理制,严格把控材料设备准入,涉水产品须有卫生许可。施工中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管道安装后进行水压试验。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竣工验收需在完工验收后6至12个月内完成。试运行期不少于15天,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应办理移交手续,包括工程实体、固定资产及档案资料清点。

河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DB41/T 2857-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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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DB41/T 2857-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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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DB41/T 2857-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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