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编制导则》DB15/T4032-2025,自2025年06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的分析原则、编制内容、技术方法和基本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已经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需要提交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延续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
本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的编制内容、技术方法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且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本导则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取水许可审批要求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分析原则,明确了总论、建设项目概况、取用水合理性分析、节水评价、结论与建议以及附图附件等核心编制内容。本导则要求报告编制须经过充分的现场查勘与调研,对取水许可有效期内的实际取水、用水、退水及产量等数据进行系统统计,并与取水许可批复进行对比,以核定延续许可水量。同时,本导则对取水合理性、用水合理性分析以及节水水平评价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路径,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报告编制,推动建设项目科学核定取用水规模,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本导则确定了以取用水合理性分析为主线的报告编制框架,涵盖项目来源与取水许可审批情况说明、建设项目概况梳理以及现状节水措施与计量设施配备情况等基础章节。工作程序划分为准备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及审查阶段,分析方法主要依靠资料收集、现场查勘、数据统计和相关分析计算等手段,确保报告内容客观反映建设项目实际取用水状况。
本导则将取水合理性分析与用水合理性分析作为核心技术章节,要求结合水源实际供水情况分析取水方式与能力的合理性,并根据实际用水数据绘制水量平衡图表,计算用水指标并评价用水水平。针对农业灌溉项目和生活供水项目,分别明确了灌溉定额、管网漏损率等特定指标的合理性分析要求。在此基础上,本导则进一步规范了现状污废水处理回用分析及延续取退水总量的核定方法。
本导则将节水评价作为独立章节,要求参照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同行业先进用水指标,对建设项目现状节水水平进行评价并分析节水潜力,同时依据水资源节约保护政策提出后续的节水与保障措施。报告最终须形成明确的结论与建议,并附上建设项目位置图、工艺用水流程图、水量平衡图等必要图件以及取水许可批复、水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等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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