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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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0.19-安徽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该意见明确了入市的总体要求、实施内容、收益分配机制及保障措施,强调坚持土地公有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分配增值收益等基本原则。同时,对入市范围、主体、程序、价格评估、收益管理、二级市场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管,确保入市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入市范围明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且可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收益分配机制完善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不高于15%征收,集体收益内部分配比例为集体不超过35%,成员不低于65%。
《安徽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安徽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有助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同时,规范入市程序和加强监管,有利于保障农民集体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该意见的实施将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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