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和功能区域设施设备配置指南》DB36/T2146-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和功能区域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布局规划与选址、建设规模与分类分级、居住空间、就餐空间、公共空间、功能用房、管理用房和其他空间。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和功能区域设施设备的配置。
本指南立足江西省养老机构建设实际,系统规定了布局规划与功能区域设施设备配置的技术要求。全文围绕“适用实用、安全无障碍、尊重老年人个性”的核心原则,从宏观选址到微观居室配置进行了全链条规范。本指南强调养老机构应依据服务人口规模进行分级分类建设,并对居住空间、就餐空间、公共空间、功能用房及管理用房等各功能区域的面积指标、硬件配置、安全防护及无障碍设计提出了具体量化标准与建设指引,旨在为全省养老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
本指南确立了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三级养老机构分类体系,并依据服务人口数量明确了各级机构的设置门槛。在布局规划上,本指南要求养老机构紧扣老年人口分布特征,优先选址在就医便捷、交通便利、日照充足且远离污染与危险源的地段,以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与便利性。
本指南对老年人居室进行了严格限定,要求必须设置在地上南向,明确了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每间居室不超过6床等刚性指标,并规定了紧急呼叫装置、护理床及安全扶手等必备设施。同时,本指南细化了照料单元的模块化设计,要求每个单元相对独立且不超过60床,内部须配建单元起居厅、护理站等空间,并特别针对认知症照护单元提出了不超过20床的设计要求。
本指南详细规定了餐厅、厨房、公共卫生间、浴室及洗衣间等辅助空间的配置标准,如餐厅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浴室应保障至少30%的轮椅专用浴位等。在医务与康复用房方面,本指南提出了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康复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等明确量化规范,并要求设立独立的评估室与安宁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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