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灌木林地造林技术规程》DB14/T3403-2025,自2025年07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灌木林地造林程序,规定了造林地选择、树种选择、密度、割灌、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灌木林地植苗造林。
本规程确立了山西省灌木林地植苗造林的技术程序,适用于具备提升林分质量潜力并可营造混交林的灌木林地。本规程从造林地选择、树种配置到栽植施工、后期管护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强调因地制宜与乡土树种优先,要求依据原有灌木盖度灵活采用块状或带状割灌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清理。在苗木质量控制上,本规程明确裸根苗和容器苗须分别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整地与栽植操作严格遵循现行造林技术规程。抚育管护环节涵盖松土、除草、折灌、浇水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并要求建立涵盖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的档案管理体系,以实现技术实施的全程可追溯。
本规程将造林地精准锁定在有提升潜力的灌木林地区域,强调通过补植乔木或灌木构建异龄复层混交林。在树种选择上,明确优先采用与立地条件相适应且能与原有灌木协同共生的乡土树种,避免因引入外来树种而引发生态排斥或群落结构失衡,从而确保人工干预与自然演替相协调。
针对灌木盖度及空间分布状况,本规程提出差异化的割灌策略:盖度低或分布不均时实施块状割灌,存在天然空隙则免割灌;分布均匀时采用带状割灌,割灌带宽度为1.5米至2.5米,保留带宽度依比例设置。割灌后须及时整地,为后续栽植创造良好的土壤与光照条件。
本规程要求裸根苗达到国家标准的Ⅰ、Ⅱ级指标,容器苗须符合行业容器育苗规范,从源头保障苗木质量。栽植完成后,通过松土、除草、折灌、浇水及有害生物防治等综合抚育措施,提升幼苗保存率与生长势,具体操作均严格对标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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