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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12-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doc

2025年5月1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25〕6号。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特殊建设工程(见附件1)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四川省铁路、公路、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依据相关上位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系统规范了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本细则明确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分级管辖原则,确立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的法定程序、技术标准及办理时限。本细则将其他建设工程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推行分类管理与告知承诺制,并对违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惩戒与撤销机制。同时,本细则对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及跨部门协作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特殊建设工程的审查与验收程序

本细则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可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由主管部门依据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审查结论。对于因国家技术标准未涵盖、采用新技术或历史文化保护等特殊情形,需经省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主管部门则通过随机确定评定部位、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现场评定,评定结论作为出具验收意见的核心依据。

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管理与抽查

本细则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但涉及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结构变动的项目除外。本细则针对不同项目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抽查比例,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将严格依据消防验收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与结果公示,确保备案工作不流于形式。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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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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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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