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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7-《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工作,制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与功能要求、安装技术要求、安全规范性要求、验收技术要求、日常运行维护与校准要求和数据应用,提供了判断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本指南旨在为排污单位利用用电监控技术对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非现场监管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本指南系统规定了用电监控系统的架构组成、功能要求、设备安装、安全规范、验收流程、运行维护及数据应用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核心是通过实时采集与分析设施的电流、电压、功率等电气参数,智能识别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等异常行为,并实现预警推送。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相关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与长效化应用,是推动环境执法精准化、监管智慧化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系统架构与核心功能

本指南明确了用电监控系统由现场端监测仪表、数采仪、传输网络及上位机平台构成。系统需具备15分钟一次的高频数据采集能力,并支持多种数据采集与通信模式。核心功能在于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异常事件识别逻辑,可依据实时功率、电量等数据,结合停产限值、时间门限及基线负荷等参数,自动判定设施运行状态并触发预警,为精准执法提供数据基础。

全流程实施与管控要求

本指南覆盖了从现场勘察、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到信号接入的完整建设流程,强调安装点位需覆盖总用电、关键生产设施及对应污染治理设施,且不得影响原有生产安全。后续管理方面,规定了施工完毕后由排污单位自行组织的验收程序,明确了日常运行维护、季度校准及数据有效传输率须达90%以上的量化指标,确保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

《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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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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