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地质行业标准《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遗迹调查的目的任务、工作程序、内容与方法、地质遗迹评价内容和方法、成果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地质遗迹普查、详查与评价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的总体框架与技术准则,适用于地质遗迹普查、详查与评价工作。本规范将地质遗迹调查分为普查和详查两个层次,普查以摸清资源家底为目的,详查则聚焦科学保护与利用。本规范重新梳理了地质遗迹分类体系,将其归纳为基础地质、地貌景观和地质灾害三大类、十三类和四十七亚类,并系统规范了从前期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到成果编制的全工作程序。在野外调查环节,本规范针对地层剖面、古生物化石产地、冰川地貌、火山地貌等不同类型遗迹分别明确了差异化的调查内容与技术要点。评价方面,本规范确立了以科学性、稀有性、完整性、观赏性、保存程度和可保护性为核心的六维评价体系,并将地质遗迹点综合等级划分为I级至IV级。此外,本规范还对地质遗迹的自然区划与保护区划、图件编绘及数据库建设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本规范明确将地质遗迹调查划分为普查和详查,分别服务于资源家底摸清和科学保护利用。地质遗迹依据学科成因与管理保护需求,分为三大类、十三类和四十七亚类,为调查工作提供了统一的分类标准。调查前期须通过资料收集分析和地质遗迹筛选表,初步锁定具有重要价值的目标对象。
野外调查采用穿越与追索相结合的方法,查清地质遗迹的形态、物质组成、分布规模及保护利用现状。针对地层剖面、岩石剖面、古生物化石产地、冰川地貌、火山地貌等不同类型,本规范分别规定了侧重点各异的调查内容,并要求填写资源点调查表、采集多媒体信息,必要时采样测试。
地质遗迹评价遵循分类评价原则,由不少于三位同领域专家集体鉴评,从科学性、稀有性、完整性、观赏性、保存程度和可保护性六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定。地质遗迹点综合价值由高至低划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其中I级和II级遗迹点须分别开展世界范围和全国范围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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