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室内消火栓箱验收标准》DB1331/T104-2025,自2025年05月14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室内消火栓箱体的设置、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室内消火栓箱体的设置和施工应遵循安装牢固、材质适宜、便于取用的原则,便于识别和使用。
本文件为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编号DB1331/T 104-2025,规定了建设工程室内消火栓箱体从选材配置、安装施工、标识设置到进场检验与竣工验收的全流程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在遵循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需求,对常规式与隐藏式消火栓箱分别提出了细化技术规定。内容涵盖箱体材料厚度、消防器材配置、安装垂直度与开启角度偏差、隐藏式装饰门结构连接方式及五金件性能等具体指标,并明确了箱门正面须以发光材料标注“消火栓”及“FIRE HYDRANT”字样,标识尺寸与安装位置均有量化要求。同时,本标准包括进场检验文件核查、竣工验收抽查比例及检查要点,并提供了验收记录表样式,为工程质量管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箱的配置须符合现行国标及行业标准,明确了箱体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薄钢板等材料,镶玻璃箱门玻璃厚度不应小于4.0mm。特殊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老年人照料设施,箱门禁止使用普通玻璃,且消火栓箱宜优先采用暗装或隐藏式安装,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安全的高度重视。
本文件对安装精度给出了严格的允许偏差值,包括栓口阀门中心距箱侧面140mm、距箱后内表面100mm,箱体垂直度偏差不超过±3mm,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20°等。对于隐藏式消火栓箱,特别规定了箱体门轴一侧与墙体距离不应小于500mm,装饰门五金件转动力不应大于40N,且禁止采用气弹簧式开启装置,确保紧急状态下操作可靠。
本文件要求消火栓箱正面必须设置永久性发光标识,中文字体高度不小于100mm,英文高度不小于30mm,操作说明文字高度不小于5mm。竣工验收阶段,须按不低于总数10%进行抽查,检验规格、标识、组件设置及报警功能,并将消火栓箱验收与室内消火栓系统验收一并完成,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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