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定额:第三册 桥涵工程》,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的适用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厂区、庭院内的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等文件的依据。
本册定额是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市政工程系列的专业分册之一,专门针对桥涵工程编制。本定额以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我省2017年版定额为基础,结合当前市政桥梁施工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情况修订而成。本定额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涵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桥梁、涵洞及立交箱涵工程,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处理造价争议的法定依据。
本册定额按桥涵工程施工顺序与专业类型设置九章,包括桩基、基坑与边坡支护、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及其他项目。桩基章节涵盖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钢管桩及各类灌注桩;现浇与预制构件章节覆盖从基础、墩台到梁板拱桥的全流程主体结构;装饰章节规范了水泥砂浆抹面、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桥涵饰面工艺;其他章节则统一了支座、伸缩装置、防水层及金属栏杆等附属工程计价规则。
本定额明确规定了各项消耗量的计算规则和调整系数。预制构件按现场预制编制,混凝土及砂浆均按预拌考虑,若采用现场搅拌可按第九册相应项目调整。本定额给出了打斜桩、桩间补桩、送桩超深等特殊工况下人工和机械的调整系数,并统一了桩基施工土质分类标准、灌注桩充盈系数及材料损耗率。各类构筑物工程量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和规定面积内的孔洞所占体积,空心构件则扣除空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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