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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3.31-湖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DB43/T 3162-2024.pdf

湖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DB43/T3162-2024,自2025年03月31日起实施。

本指南旨在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与监督提供技术支撑,系统构建了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规则体系。本指南从定量管控、定点管控、边界管护和功能管制四个维度出发,确立了指标管制、名录管制、控制线管制和分区管制四种核心管制类型。其中,指标管制通过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指标引导开发建设活动;名录管制对各类保护及发展要素实施清单化管理;控制线管制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空间控制线制定了差异化的管控规则与准入要求;分区管制则对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及矿产能源发展区等功能分区明确了主导功能与用地准入条件。此外,本指南还规定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从省级到乡镇级规划的传导方式,确保管制规则在层级间有效落实与深化。

管制规则的核心维度

本指南将管制规则细化为四个操作维度。指标管制侧重于规划期内各类定量目标的控制与引导;名录管制以清单形式明确保护要素和重点项目的管控要求;控制线管制通过划定各类空间边界线,对线内活动实施严格的边界管理;分区管制则以规划分区为基础,对不同功能区域内的开发保护活动进行差异化管控,并提供了详细的用地准入清单。

各类控制线与分区的管控要点

针对省级空间管控重点,本指南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管制规则。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重点保障粮食生产,仅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依法占用并落实补划;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开发性建设活动,仅准入有限的生态型人为活动和特定国家重大项目。城镇发展区则强调集约集聚建设,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并设定了居住、商业等分区的主导功能比例参数,以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功能优化。

全层级的传导机制

为确保管制规则在规划实施中的一致性,本指南建立了系统的用途管制传导规则。管制内容通过“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总体规划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路径进行传导,具体方式包括落实、深化、优化和增补四种,确保上位规划的宏观管控要求在下位规划中得到贯彻,并允许结合地方实际进行合理细化与调整。

湖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DB43/T 316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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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DB43/T 316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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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技术指南》DB43/T 3162-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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