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DB32/T5083-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分级与配置、选址与布局、设计与建设、运营与管理的基本标准。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设施的运营管理等。
本标准系江苏省地方标准,替代DGJ32/TJ224—2017,规定了全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分级与配置、选址与布局、设计与建设、运营与管理等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构建了城镇五级(省级至社区级)、乡村两级(行政村级、自然村级)的设施分级体系,并引入15分钟、10分钟、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理念,明确了各级设施的基本配置标准与场馆功能定位。本标准强调设施选址须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遵循以人为本、绿色安全、节约高效原则,鼓励利用闲置空间进行复合利用。在设计建设方面,本标准对公共体育场馆与户外健身设施分别提出安全、便利、绿色节能、智能化及功能兼容等要求,并突出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计。在运营管理上,本标准规定了设施开放时长、服务公示、安全管理及多元运营模式,以保障设施公益效能与可持续运行。
本标准重新划分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层级,城镇体系涵盖省级、市级、县(市、区)级、镇(街道)级及社区级,其中社区级进一步细化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三个层次;乡村体系则分为行政村级和自然村级。标准为各层级设施明确了从大型综合性场馆到贴近居民的体育活动室、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等差异化配置指标,并要求新建户外设施及公共体育场馆须100%配置老年人与儿童专用活动空间。
本标准要求公共体育设施选址应与公共交通、绿地系统及市政基础设施协调,避开灾害易发地段,并满足应急避难功能。标准倡导节约高效利用土地,明确城市空闲地、边角地、高架桥下空间、既有建筑屋顶及地下室等非体育用地可用于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允许在符合安全与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山地水域等空间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并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与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的融合开发。
本标准在设计与建设环节,要求公共体育设施须具备安全保障与应急指挥能力,配置无障碍设施及AED急救设备,并引入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智慧场馆与智能户外设施。在运营管理方面,标准规定设施每周开放不少于35小时,全年不少于330天,并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同时鼓励采取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并建立定期保养与安全检查机制,严禁擅自迁移或拆除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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