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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