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控技术规范》WW/T0126-2025,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针对使用电能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系统规定了电气火灾防控的技术要求与管理措施。本规范从文物建筑的功能分类出发,构建了涵盖风险评价、隐患整改、防控措施设置及安全用电管理在内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在风险评价方面,本规范明确了专业性评价与常规性评价两种形式及其频次要求,对安全用电管理单元和电气系统单元分别制定了具体的评价内容、流程与风险等级判定规则,并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多个级别,据此生成评价报告。在隐患整改方面,本规范确立了优先整改高风险隐患、整改不破坏文物风貌等原则,并针对典型隐患特征给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同时,本规范提出了优先选用防火性能用电设备、设置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等防控措施,并对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的内容与频次作出强制性规定,为文物建筑的电气安全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风险评价体系
本规范要求文物建筑管理单位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电气火灾风险评价,包含安全用电管理和电气系统两大单元。评价流程涵盖前期资料收集、现场逐项检查、危险等级判定及报告编制,其中现场检查需在设备稳定运行后进行。安全用电管理单元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和技能、维护管理四个项目进行评价;电气系统单元则对配电装置、接地系统、配电线路、用电设备及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等五大项目类别进行逐一检查,最终综合确定建筑整体的风险等级。
隐患整改与监控
本规范规定,电气火灾隐患整改应依据风险评价报告进行,高风险等级隐患须优先整改,且整改过程不得破坏文物风貌。整改完成后须组织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整改。对于正在修缮中的文物建筑,存在隐患时需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建筑,本规范细化了电气火灾隐患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故障电弧探测器和限流式保护装置的配置条件,并强调监控系统不应破坏文物风貌。
日常管理与检查
本规范要求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用电档案,档案内容须包含用电设备参数、电气线路材质、配电系统设计资料等。日常巡查由专业人员或保安执行,重点直观检查配电装置、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则要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其他文保单位每半年一次,重大活动前须加查一次,以确保电气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与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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