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海水循环冷却系统设计规范 第3部分:海水预处理》行业标准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海水预处理工程设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海水循环冷却系统海水预处理工程设计,其他海水利用系统的海水预处理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海水循环冷却系统设计规范》的第3部分,聚焦于海水预处理环节的工程设计。本规范全面替代了2018年的旧版标准,旨在适应当前海水循环冷却技术向大型石化园区和核能发电厂等新场景拓展的需求,解决合建预处理构筑物分区分时供水的全新设计要求。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海水预处理工程在总体要求、水量水质计算、工艺设计、构筑物与附属设施配置、药剂使用以及检测监测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强调设计应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节能环保的目标,并与取水、循环水处理和排水设计同步协调,统一规划。
本规范明确了设计基础资料的搜集内容与深度,并规定预处理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近期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在水量与水质方面,本规范详细给出了设计进水水量、补充水量、蒸发水量和排污水量的计算方法,并调整了浓缩倍数等关键参数。设计进水水质需根据取水构筑物类型和不少于一年的全分析资料确定,而出水水质则必须严格满足海水补充水水质指标。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海水预处理的工艺流程选择,要求根据进水水质和水量情况,灵活选用预沉、混合、絮凝、沉淀或气浮/沉淀等工艺及其组合。针对预沉、混合、絮凝(含隔板、机械、折板、栅条等型式)和沉淀(含斜板、斜管、浮沉池)等各工艺单元,均给出了具体的设计参数、流速、时间及设备配置要求。此外,本规范对原水调蓄水池、补充水池、遮阳设施以及管道材质选用、防腐设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规范规定混凝沉淀工艺须同时使用混凝剂和助凝剂,并明确了氯化铁、聚合硫酸铁、硫酸铝、聚合氯化铝及聚丙烯酰胺等药剂的质量标准、投配浓度、投加方式和储存要求。在自动化方面,本规范要求对水质、水量、液位、絮体特征及药剂投加状态等关键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并宜实现沉淀池泥位与排泥阀、絮体特征与投药量的联锁自动控制,以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与高效。